力合微: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 公司的管控,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 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 提高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公司投资 设立子公司必须进行论证,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超 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必须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在 50%以上,或虽然持股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