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互动关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