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