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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知香: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 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 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委员会 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增补新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