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须保 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 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