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条 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 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 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