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分类评价迎来新修订 引导券业高质量发展
《新规》历经多次修改,旨在以高质量评价引领高质量发展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最初于2009年发布实施,并于2010年、2017年和2020年作出修改,本次为第 4次修改,通过适时调整分类评价指标与标准的方式,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 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新规》的核心逻辑在于,"以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持续合规状况为基 础,结合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相较于上个版本,本次增加"功能发 挥状况"考核,同时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旨在推动证券公司回归本源, 积极参与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鼓励行业坚持集约型发展方向,支持中小券商差异化发展 一是《新规》取消"营业收入"加分项,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值和覆盖面,引导行业由注重规模向注 重质效转变,鼓励行业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二是《新规》扩大"代理买卖"、"保荐承销"、"资产管 理"加分覆盖面,增加了中小券商获得加分的机会,鼓励和推动中小券商针对细分领域积极践行差异化 发展路径,打造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精品券商。三是《新规》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 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