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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欧韩日泰的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Yang Shi Wang·2025-08-28 09:05

央视网消息:8月28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反 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详情如下: 2019年9月3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7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 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244.3%—287.2%,欧盟公司30.4%, 韩国公司12.5%—23.7%,日本公司19.3%—27.0%,泰国公司10.6%—28.6%,实施期限为5年。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 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 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3年4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15号公告,决定由泰国国家石油全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继承PTT 苯酚有限公司在苯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24年9月5日,应中国苯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6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9月6日起对原产于 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