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 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