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相关董事(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