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经 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独立董事,应当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开展 提名委员会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形成委员会意见, 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