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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盾量子: 国盾量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5:00 在安徽省合 肥市高新区华佗巷 777 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吕品先生主持。 致: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科大国盾 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费林森、盛建平律师 (下称"天禾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