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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信 息在公司内部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 大风险事项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报告"是指当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和项 目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事项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进行重大信 息及相关资料的报告、备案等。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