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 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