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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 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 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有别于日常经营、已经或 者可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公司声誉、股票价格等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分)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结合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对需要应对的突发事 件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司治理类 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