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