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授权制度
第一条 为了适应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营发展 形势变化,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经营决策事项包括: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本条第(一)款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 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决策授权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是指: (一)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二)董事长对经理层的授权; (三)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其他必要的授权。 第四条 本制度为《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 对相关经营事项的决策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