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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并签署书面协议,不得要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不得要求公司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为其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 产,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决策,不得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者其他 不正当行为等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