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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保证公 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 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且单一股东及其一 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