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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市规则》、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