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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 瑞茂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 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 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均为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对其职权范围 内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报告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