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国健: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