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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 瑞茂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专项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