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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三生国健药业(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三生 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