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国健: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议案、 文件的收集、起草和管理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务等事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 行规定。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 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 所负有的责任。 第一条 为明确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