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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 瑞茂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和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但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履行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应 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在存续期间改变或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应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募集资金的安全。 (四)公司、商业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受托管理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 公司应当及时与相关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