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 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