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 表主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本制度第九条和第十 条规定的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 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经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