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具体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