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长城 证券对本立科技本次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临海本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临海本立")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项目 | (经审计) | | (未经审计) | | --- | --- | --- | | 1,593,466,788.72 资产总额 | 47 | 1,617,321, 239. | | 负债总额 293,986,308.57 | | 289,710,306.82 | | 所有者权益 1,299,480,480.15 | | 1,327,610,932.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