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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仪装备: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 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 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