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 公司章程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由原北京 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