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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 410000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作废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 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公司在 其为实行本次作废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 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致: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井股份")的委托,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