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 作部门,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