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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普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