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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力传感: 柯力传感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 件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该股东 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可以用所 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 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董事" 特指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 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会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