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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力传感: 柯力传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 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了债务人进行资金融通 或商品流通而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 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决议。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