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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 质量,做好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 准确性与及时性,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