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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并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 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 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