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