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 春秋航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 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二)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及时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 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 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