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智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 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 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