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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智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按照《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并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该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 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三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 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 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