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智能: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投票制度,即每 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 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 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 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董事时,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