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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智能: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