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智能: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 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成员的任期还需符合《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安 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