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集团: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同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存在两次 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柳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