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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特: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 结 构, 根据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公司 法》 、《 上市 公司治 理准 则》 、 《 公 司 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四条 提 名委员会由 三至 五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 二分之 一以 上。提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 六条 提 名委员会成 员由 同届董事 会董事组成 ,并由董事 会会议 选 举产 生 , 可连 选连 任, 任 期与 同届 董事会 任期 一致 。期 间如有 委员 不再 担 任 董 事 职 务,将自动失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