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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药集团: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柳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 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的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