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集团: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关于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邮政编码(Postcode):518048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Website):www.huashanglawyer.com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 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拟实施的 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ii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 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